关于2025年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1      浏览次数:328

全校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1.年终考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学校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博士后(非外籍人员)参照执行;

2.聘期考核:2026年1月31日前聘用合同到期人员(见附件1);

  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各类考核。

二、考核方法

    时间范围:年终考核为2025年全年;

    聘期考核:聘用合同内注明的聘期时间。

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思想引领。将政治素质考核摆在首位,重点考察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表现。尤其要关注其在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聚焦实绩贡献,服务高质量发展。突出对“绩”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评价工作人员在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中的实际贡献。具体应关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三是坚持分级分类,体现精准科学。遵循分级分类考核原则,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细化明确考核要素和具体指标,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对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在编人员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人事派遣人员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人事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博士后(非外籍人员)填写《上海电力大学博士后年度考核登记表》;

聘期到期人员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表为全市统一格式,请勿修改表格样式。A4纸双面打印。

2.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后填写考核评语,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中需明确填写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者师德师风考核等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年终考核优秀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比例20%;在编优秀不能超在编总人数的20%;超过此比例的由各部门重新评定。

3.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各部门在年终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写档次。

4.辅导员纳入各院部考核。

5.校内调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在原部门参与考核,调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在现在所属部门参与考核。考核部门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应征求同一年度其他工作部门的考核意见。

6.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教职工,或者经批准以选派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教职工,由人事关系所在部门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7.考核年度内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8.各部门应加强考核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9.主管领导根据考核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平时考核结果、个人总结和工作实绩,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评语需明确提出师德师风考核档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和年度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建议;二级学院由党政领导签字盖章;机关(包含教辅部门)由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告知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晋升、评定先进、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主要依据。如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各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向教职工反馈并公示。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激励;对排名靠后的,各部门负责人应与本人进行约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五、考核时间安排

1.教职工填写考核表、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小组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并进行各部门内公示(不少于3天)12月23日前各部门将《部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年终考核汇总表》《聘期考核汇总表》《部门年度考核特殊情况说明》报人事处(临港校区图文楼1001室);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到侯春阳OA邮箱。

2.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年终考核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

3.学校公示期结束后,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个人考核表由所在部门统一收齐后于3月13日前交人事处(临港校区图文楼1001室)。

4.根据我校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和教学科研人员首聘期考核管理办法,现同时开展我校2025年度相关人才年度评价(相关人才名单单独通知),请学部/学院结合与个人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书或岗位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对人才进行评价,并填写《2025年度各类人才年度评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周静老师的OA邮箱,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临港校区图文楼1007办公室。

5.考核相关文件和表格在本通知附件中,请自行下载。

附件1:聘期考核名单.xlsx

附件2:考核文件.docx

附件3:考核汇总表.xls

上海电力大学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