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部关于推选 2024-2025 学年院级本科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4      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发现、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我院大学生群体内的先进榜样,展现我院青年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非新生班级本科学生往年已获的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该项目校级奖项原则上不可申报该项目院级奖项。先进集体:本科非新生集体。

、评选类别:

个人奖项:

所有参评个人奖项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义,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过硬;

2. 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 , 自觉完成学习任务,本科生评选启动前一学期无挂科记录;

 

3. 当年学年内无通报批评及其他违纪处分。

 

(一)优秀学生

1. 参评对象:符合参评标准的人工智能学部二、三、四年级在读本科生。

2. 评选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4%。

3. 评选标准:模范作用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第二课堂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积极。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参评对象:符合参评标准的人工智能学部二、三、四年级在读本科生。

2. 评选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2%。

3. 评选标准:学生工作突出,担任校学生会、院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干部职务,在各项学生工作中积极努力,为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作出积极贡献,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学业进步奖

 

1. 参评对象:符合参评标准的人工智能学部二、三、四年级在读本科生。

2. 评选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的4%。

3. 评选标准:学业进步较大,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完成学习任务。

 

(四)学业表率奖

1. 参评对象:符合参评标准的人工智能学部二、三、四年级在读本科生。

2. 评选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4%。

3. 评选标准:

3.1. 成绩优异,专业成绩名列前茅。

3.2. 学业表率作用突出,乐于奉献,能够积极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在同学中起到榜样带头作用;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优良学风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够带动影响班级同学积极营造优良的班风学风氛围。

 

(五)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

1. 参评对象:符合评选标准的人工智能学部在读本科生。

2. 评选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2%。

3. 评选标准:积极参加各类竞赛,表现突出,取得学校认定的相关赛事如“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上海市级以上奖项。

 

(六)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1. 参评对象:符合评选标准人工智能学部在读本科生。

2. 评选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2%。

3. 评选标准:社会实践工作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较好地完成社会实践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上海市级知行杯、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中获奖者优先。

 

(七)志愿服务优秀个人

1. 参评对象:符合评选标准的人工智能学部在读本科生。

2. 评选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2%。

3. 评选标准: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在“志愿汇 服务平台中我院实名注册志愿者,并加入我校其中一个志愿团队或项目;遵纪守法,遵守校、院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志愿者义务,支持志愿服务工作,有效志愿时长超过 100 小时。

 

(八)文化艺术优秀个人

1. 参评对象:符合评选标准的人工智能学部在读本科生。

2. 评选名额: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2%。

3. 评选标准:

 

3.1. 积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演出活动、校级各类体育运动赛事 、校级以上举办的各类征文、书画、文艺作品征集活动;

 

3.2. 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各类文体比赛活动,并荣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奖项等。(各类文体比赛包括文艺比赛 、体育比赛、书画比赛、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等)。

 

 

集体奖项:

所有参评集体奖项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院先进班集体

1. 参评对象:符合评选标准条件的人工智能学部本科生班级。

2. 评选名额:不超过班级总数的 15%。

3. 评选标准:

3.1. 班委组织健全,班委由班级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换届选举一次,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凝聚力强,班级中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2. 班风积极上进,班级成员思想上进,都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现象,班级成员没有受过校级处分,班级成员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争创文明班级等活动中,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3.3. 班级学风良好,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优良,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平均成绩突出,且班级中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现象;

 

3.4. 活动开展良好,班级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参加理论学习、文明共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二)育人项目奖

1. 参评对象:参与人工智能学部团学的各部门、团队。

2. 评选名额: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3. 评选标准:

3.1. 在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已形成一定典型性经验,有固定工作平台、可靠条件保障,取得一定实效的,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的项目均可参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理论指导实践的项目;

 

3.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的各类活动。充分挖掘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育人元素,形成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项目;

 

3.3. 推动学院育人工作进一步发挥传承创新功能,促进校园文明、文化繁荣的校园文明、文化建设新载体,推动学校实践育人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好经验、好成果。

 

(三)文明寝室奖

1. 参评对象:符合评选标准条件的人工智能学部本科生寝室。

2. 评选名额:不超过寝室总数的 15%。

3. 评选标准:

3.1. 文明风范优良,寝室成员思想进步,团结协作互帮互助有凝聚力,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举止文明,在学院学校各类志愿服务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宿舍成员中的学生党员和骨干示范作用突出。

 

3.2. 学风建设优良,学习氛围浓厚,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现象,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毕业班升学比例较高的典型宿舍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3.3. 文化建设优良,宿舍成员能够共同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宿舍布置温馨得体,宿舍环境清静舒适,能反映新时代大学生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团结融洽的人际关系。

 

评选方式

个人和集体评优评选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

1. 个人或集体申报,学生个人奖项申报填写《人工智能学部)个人评优申报表》,集体项目申报填写《人工智能学部集体评优申报表》,同时填写《人工智能学部个人、集体申报汇总表》;

2. 组织评审,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

3.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正式发文。

 

四、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学业进步奖、学业表率奖各奖项名额

 

班级

班级人数

优秀学生学业进步奖、学业表率奖各奖项名额

班级

班级人数

优秀学生学业进步奖、学业表率奖各奖项名额

2024051

34

1

2023251

36

1

2024052

35

2

2023252

34

1

2024053

32

1

2023371

47

1

2024221

34

1

2022051

26

1

2024222

35

1

2022052

29

1

2024251

31

1

2022053

29

1

2024252

34

1

202205Z

27

1

202425G

18

1

2022221

47

1

2024371

51

2

2022251

35

1

2023051

24

 

2

2022252

33

1

2023052

19

2022321

20

1

2023053

30

2022371

38

1

202305Z

23

1

总计

 

28

2023221

32

1

 

 

 

2023222

30

1

 

 

 

注:优秀学生学业进步奖、学业表率奖根据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 4%核定,根据各班级人数的4%四舍五入得到各班优秀学生学业进步奖、学业表率奖名额。机动名额由学院团委根据各班投票情况,综合学院工作表现,经学院团委组织评选,报院党委通过后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优秀个人、文化艺术优秀个人各奖项名额

 

班级

班级人数

优秀学生干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优秀个人、文化艺术优秀个人各奖项名额

班级

班级人数

优秀学生干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优秀个人、文化艺术优秀个人各奖项名额

2024051

34

 

2

2023251

36

1

2024052

35

2023252

34

2024053

32

2023371

47

1

2024221

34

1

2022051

26

 

1

2024222

35

2022052

29

2024251

31

 

1

2022053

29

2024252

34

202205Z

27

1

202425G

18

2022221

47

1

2024371

51

1

2022251

35

1

2023051

24

 

1

2022252

33

2023052

19

2022321

20

1

2023053

30

2022371

38

1

202305Z

23

1

总计

 

16

2023221

32

1

 

 

 

2023222

30

 

 

 

注:优秀学生干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优秀个人、文化艺术优秀个人根据各专业各年级总人数的2%核定,根据各班级人数的2%四舍五入得到优秀学生干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优秀个人、文化艺术优秀个人名额。

                                                                                   2025年12月